部分工時勞工,月薪制與時薪制的差異
與工資計算方式
◎文:林素鳳 藥師/法律學碩士
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
如果勞工工作時間低於上述規範,就稱為部分工時工作者。
部分工時是彈性工時的一種。
其指的是每週工時低於法定工時(40小時)的工作,
按比例計之。例如:每週工作32小時的工作,
稱為80%工作;每週20小時,為50%工作,以此類推。
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
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勞動部就此類型工作,
頒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以保障雇主與員工之權益。
我國目前部分工時人員常見的工資制度有3種:
月薪制、時薪制、日薪制:
1、月薪制:不得低於按工時比例計算之月薪。
勞動部於2021年10月15日發布,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
2、時薪制: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額。
自2022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基本工資。
3、日薪制:於法定正常工時內,
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本文將先針對部分工時月薪制勞工之勞動權益之優劣來做分析,
時薪制、日薪制勞工的勞動權益分析則留待下一段。
由於部分工時月薪制勞工的工時固定,其工時有保障,
相對之下收入亦有保障,其勞動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
基本工資為根據其與全時勞工出勤時數之比例計算。
因此,約定月薪制者,該勞工之工時與工資即不得任意變更;
若雇主無法提供足夠工作給予勞工,
按民法第487條意旨,雇主受領勞務遲延致勞工工作未達約定時數,
但因其原因為歸責於雇主,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
仍得請求全額工資之權利。
因此,
採月薪制者,對於部分工時勞工之工作權益,實則相對有保障。
就勞動部日前所公布的每小時基本工資額168元,
其時薪已包含週休二日的工資,
亦即休息日、例假日之工資已經折入每小時基本工資內
(請參閱勞動部網站: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因此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
於週休二日、國定假日有排班出勤才須給薪,
且需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給予加班費;如無排班則不需給薪。
值得注意的是,
因部分工時原非全時工作者,工時本就比全時工作者少,
在勞基法第30條第1項的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每日8小時的規定下,
已讓雇主有足夠彈性安排部分工時勞工的出勤模式,
所以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規定!
除非是比照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出勤的企業,
部分工時勞工始可比照適用變形工時。
勞動部2019年09月27日勞動條3字第1080130988號函釋,
其要旨為事業單位依勞基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
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
其部分工時勞工亦得比照適用,
至非屬前開調整態樣,
部分工時勞工仍無得適用勞基法彈性工時規定。
故若在醫院、診所等排班制企業工作,
仍必須嚴守一例一休與七休一的規定,
超時的部分也需給付加班費。
部分工時勞工的法定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
採用時薪制,優點是可方便彈性排班、調度人力,
補足正職或其他空缺人力,
因而有企業喜歡僱用部分工時人力因應需求。
缺點為約定以時薪給付者,除非勞資雙方有約定最低工時,
縱使時薪制為做越多領越多,
但因沒有工時保障之下,收入是不固定的。
尤其是遇到農曆過年休假或一整個月完全未排班,
勞工可能因工時不固定、放假或無排班而影響收入,
人員流動率可能較高。
至於日薪制的基本工資,
自2007年7月1日後,勞動部並未再發布日薪制之基本工資。
有鑑於勞資雙方雖約定按日計酬,但一日之工時不盡相同,
因此日薪制工資之給付,
在法定正常工時內,應不得低於每小時168元乘以工作
時數之金額。其國定休假日之延時工資、加班費則依時薪制辦理。
(本文為合集,已分別投稿至藥師週刊並獲得刊登於藥師週刊電子報:
1、第2252期,2022年3月7日出版,部分工時 月薪與時薪的差異(上),
網址:
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252/2252-3-1.htm
2、第2253期,2022年3月14日出版,部分工時 月薪與時薪的差異(下),
網址:
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253/2253-3-1.htm)
請先 登入 以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