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勞工,月薪制與時薪制的差異

與工資計算方式

 

◎文:林素鳳 藥師/法律學碩士

 

什麼是部分工時?按勞基法第30明定,勞工每日正常工時為

8小時,每週正常工時為40小時

如果勞工工作時間低於上述規範,就稱為部分工時工作者

部分工時是彈性工時的一種。

其指的是每週工時低於法定工時(40小時)的工作,

按比例計之。例如:每週工作32小時的工作,

稱為80%工作;每週20小時,為50%工作,以此類推。

 

依照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3規定:勞工每日工時少於8小時者,

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

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勞動部就此類型工作,

頒布「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以保障雇主與員工之權益。

 

我國目前部分工時人員常見的工資制度有3種:

月薪制、時薪制、日薪制:

1月薪制:不得低於按工時比例計算之月薪。

   勞動部於20211015日發布,202211日起實施,

   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

2時薪制: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額。

   自20221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基本工資。

3日薪制:於法定正常工時內,

   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本文將先針對部分工時月薪制勞工之勞動權益之優劣來做分析,

時薪制、日薪制勞工的勞動權益分析則留待下一段。

由於部分工時月薪制勞工的工時固定,其工時有保障,

相對之下收入亦有保障,其勞動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

基本工資為根據其與全時勞工出勤時數之比例計算。

因此,約定月薪制者,該勞工之工時與工資即不得任意變更

若雇主無法提供足夠工作給予勞工,

民法第487意旨,雇主受領勞務遲延致勞工工作未達約定時數,

但因其原因為歸責於雇主,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

仍得請求全額工資之權利。

因此,

採月薪制者,對於部分工時勞工之工作權益,實則相對有保障。

 

就勞動部日前所公布的每小時基本工資額168元,

其時薪已包含週休二日的工資,

亦即休息日、例假日之工資已經折入每小時基本工資內

(請參閱勞動部網站: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因此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

週休二日、國定假日有排班出勤才須給薪

且需依勞基法相關規定給予加班費;如無排班則不需給薪。

值得注意的是,

因部分工時原非全時工作者,工時本就比全時工作者少,

勞基法第30條第1的法定工時每週40小時、每日8小時的規定下,

已讓雇主有足夠彈性安排部分工時勞工的出勤模式,

所以部分工時勞工不適用變形工時規定

除非是比照人事行政局行事曆出勤的企業,

部分工時勞工始可比照適用變形工時。

勞動部20190927勞動條3字第1080130988函釋,

其要旨為事業單位依勞基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

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

其部分工時勞工亦得比照適用,

非屬前開調整態樣,

部分工時勞工仍無得適用勞基法彈性工時規定

故若在醫院、診所等排班制企業工作,

仍必須嚴守一例一休與七休一的規定,

超時的部分也需給付加班費

 

部分工時勞工的法定權益與全時勞工相同,

採用時薪制優點是可方便彈性排班、調度人力,

補足正職或其他空缺人力,

因而有企業喜歡僱用部分工時人力因應需求。

缺點為約定以時薪給付者,除非勞資雙方有約定最低工時,

縱使時薪制為做越多領越多,

但因沒有工時保障之下,收入是不固定的。

尤其是遇到農曆過年休假一整個月完全未排班

勞工可能因工時不固定、放假或無排班而影響收入,

人員流動率可能較高。

 

至於日薪制的基本工資,

200771日後,勞動部並未再發布日薪制之基本工資。

有鑑於勞資雙方雖約定按日計酬,但一日之工時不盡相同,

因此日薪制工資之給付,

在法定正常工時內,應不得低於每小時168乘以工作

時數之金額。其國定休假日之延時工資、加班費則依時薪制辦理

 

(本文為合集,已分別投稿至藥師週刊並獲得刊登於藥師週刊電子報:

1、第2252期,202237日出版,部分工時 月薪與時薪的差異()

網址:

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252/2252-3-1.htm

2、第2253期,2022314日出版,部分工時 月薪與時薪的差異()

網址:

https://www.taiwan-pharma.org.tw/weekly/2253/2253-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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