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處理多起勞資爭議,皆涉及「違法資遣」。部分雇主誤用法律,不熟勞動法令的勞工易受影響,但熟悉者則不易被蒙騙。
勞基法第11條第五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資遣員工為例。勞動契約雖屬契約自由原則,但資遣將使勞工失去工作,屬憲法第15條保障工作權之核心。雇主應在合理範圍內,先採對勞工影響較輕小的措施,如輔導、訓練及調職等,以符合憲法保障工作權的價值判斷;換句話說,資遣應是雇主最後、不得已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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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載,台南近日出現一名比「蘇大媽」還厲害的男子,利用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條文的漏洞,專挑小型店家下手。男子每次工作不到1天,便以雇主未依法資遣為由向勞工局檢舉,進入勞資調解程序,逼迫店家付出和解金才能息事寧人撤銷檢舉。據了解,這名男子幾乎「每告必勝」,成了勞資調解會上的「熟面孔」。
提醒各位闆闆們,雖然勞基法已刪除試用期,但雇主要求面試者試做即視同入職,一樣要依法為試做員工加保健勞保。若要解僱員工,則需依照相關法律規範,辦理資遣及通報程序,否則如果被申訴或檢舉,後續會有麻煩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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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列冊歷程2
   衛福部於114年3月18日發布衛部中字第1141860113號解釋令,引發藥界質疑其違反行政程序法,應屬無效。藥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林憶君委員於3月26日召集衛福部與藥師團體召開協調會,衛福部雖承諾暫緩實施,卻於兩日後於官網發布聲明稱該令並未逾越母法,再度激起藥界不滿。
高雄市藥師公會於4月6日舉辦「法規職權認識與權益覺醒—中藥調劑權誰說了算?」課程,邀請兼具藥師與法律背景的劉亮亨老師主講。她以碩士論文《藥事法與中藥販賣業》為基礎,深入解析藥事法第103條與中藥販賣業發展歷程,內容扎實,引發與會藥師高度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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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春假出勤之工資與加班費計算
由於我國政府機關公告[1]今年(114年)兒童節、清明節(民族掃墓節)之春假連休4天,但有部分公司行號因應營業性質仍需安排員工出勤,因此有不少人對春假連休期間出勤之工資、加班費計算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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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證明注意事項
薪資證明注意事項
薪資證明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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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勸世文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
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文長慎入》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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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去年嘉義某女藥師,因醫師雇主何先生違法,#勞退低報 不給付 #加班費 ,主動與雇主協商多次,但見雇主仍未改善只是敷衍她。事後卻找自稱勞資界某簡姓名師的子弟兵張先生來當診所的勞資顧問,擬了一份長達52條、共11頁的 #勞動契約 ,要求所有現職員工要「補簽」該份勞動契約。
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但該份勞動契約內容諸多不合理及違法之條文,最可怕的是輕微情節的違約金居然高達12個月薪資‼️很多條文抄襲自勞基法、民法、刑法、個資法、營業秘密法……等,但部分有偷偷修改成其他對資方有利的內容。
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此女藥師不願意補簽不合理契約,醫師雇主何先生授權勞資顧問張先生處理,張先生開始實行 #霸凌 該女藥師之行為,無所不用其極的百般刁難與責難。女藥師自覺再待下去也不愉快,因此決定離開此環境,寄了 #存證信函 通知醫師雇主何先生終止勞動契約。
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詎料,醫師雇主何先生不甘願女藥師離職,於是開始在網路(嘉義某醫師群組)發文批評該女藥師,所稱內容並無合於事實,雖憲法賦予國民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非無邊無際,當言論會導致他人名譽受損時,即應受限制。此何先生之舉已涉 #誹謗 之行為。
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後續在醫師雇主何先生自己向勞工處申請的 #勞資爭議調解 會議上,醫師雇主何先生由勞資顧問張先生陪同,女藥師請我代理出席,資方當場完全沒有誠意要和解,加班費一樣不給❌,胡扯 #變形工時、#資遣費 還要求打折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誹謗一事絕口不願談……想當然爾這種場面必然是協商破裂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
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由於資方的誹謗文,使得該女藥師在嘉義當地找不到工作,被迫遠赴他鄉工作,無奈與氣憤之餘決定提告 #妨害名譽罪 及 #偽造文書罪,捍衛自己的權益,讓司法還她清白!!經過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一年來的調查,卻換來一張不起訴處分書…….,內心的委屈與憤恨,讓她不想就此放棄,再透由遞交「#再議聲請狀」來嘗試翻盤的機會。老天果然有眼,成功率極低的再議聲請居然得到台南高檢署受理的善意回應,來函通知發回續查,讓她有機會再次當庭陳訴委屈主僱分手,建議好聚好散,否則衍生後續麻煩,徒增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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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是否適用變形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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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勞工,月薪制與時薪制的差異
與工資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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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有人在問確診了,怎麼領補助?怎麼申請勞保給付?
以下文章請需要的人自行參考一下

#勞保傷病給付
#不是勞保職災給付
#病假_事假_特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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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素鳳 藥師/法律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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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的爭議與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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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休假怎麼排、能不能延?勞動部給答案
#勞基法第 3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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