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協助處理勞資爭議案件中,經常遇到醫療人員抱怨雇主不給離職證明,無法辦理歇業或執業場所變更,導致無法向新錄取單位報到,造成權益受損。
如果萬一發生勞資爭議,無法取得離職證明時,可以先寄出存證信函通知雇主,然後到藥師公會或所屬公會填寫申請書,再到衛生局(衛生主管機關)簽具切結書,即可辦理歇業。
衛福部之前有發公文給各地衛生局,不過據我目前所得知的消息,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嘉義市、高雄市都接受憑存證信函辦理歇業喔!
(本文作者為藥師兼法律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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