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之規定,調解成立後,要作成調解書,並在七日內,將調解書送請法院審核,經法院核定後,調解一旦成立,調解書的效力和法院確定判決一樣,具有可以強制執行的效力喔

調解程序既可節省訴訟的勞費,又可以維持雙方當事人和諧,調解書又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使人民的權益可以獲得確實的保障,民眾在起訴前可多加利用調解程序謀求紛爭的解決。

另外,勞動部為維護勞工權益,排除勞工訴訟上之障礙,依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提供勞動事件處理及刑事告訴代理之扶助、勞動事件聲請費及裁判費之扶助、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勞動部勞工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

https://www.mol.gov.tw/service/18394/18395/23118/

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訴訟/裁決)補助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8150006

高雄市的訴訟權益基金

https://labor.kcg.gov.tw/LaborRights/LaborRights03.htm

台中市勞工權益基金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38629/1238651/137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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